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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实施 二元户籍退出历史舞台
发布时间:2015-4-17  阅读:1426次

陕西传媒网讯 (记者 王瑛)4月16日,陕西省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,省公安厅副厅长雷鸣放介绍了陕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的相关信息。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从2014年10月正式启动,今年3月19日,陕西省政府引发了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》。而此次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的特点除力度大、覆盖面广之外,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,这意味着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陕西将成为历史。

全面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消除城乡身份差别引关注

雷鸣放说《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》是对陕西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,与以往局部的、分部的、条文的调整,这次在全省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,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、合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。随着本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出台,今后陕西省每一位公民都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,拥有一种身份,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,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,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,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,并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。这就意味着,以后不再以户口论身份,持有居住证即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、基本公共教育、医卫服务等权利。

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 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

《意见》调整了陕西的户口迁移政策,具体体现为全面放开了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:凡是在县级市市区、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的人员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。

同时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:在陕西省市辖区(西安市市辖区除外)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。1、有合法产权住所;2、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、租借、寄住)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;3、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。

对西安市的户籍制度改革,《意见》中提出要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按照“总量控制、公开透明、有序办理、公平公正”的原则,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,建立积分落户制度。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制订。

两大目标实现1000万人落户城镇 依法保障公民权利

《意见》还提出两大目标,即2020年以前累计实现1000万人落户城镇和建立新型户籍制度。本次户籍制度改革,就是要努力实现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,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,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,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,依法保障公民权利,以人为本、科学高效、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。

本次户籍改革的亮点创新人口管理,建成覆盖全省人口、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、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。分类完善劳动就业、教育、收入、社保、房产、信用、卫生计生、税务、婚姻、民族等信息系统,逐步实现跨部门、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。

建立社区集体户,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,在社区、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,解决符合落户条件,户口愿意迁往城镇,但在城镇无自主产权住房、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人员的落户地址问题。

下一步,各地、各有关部门将按照陕西省政府《意见》的各项要求,做好教育、就业、医疗、养老、住房保障、农村产权、财税等相关经济、社会领域配套政策的立、改、废工作,促进陕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有序推进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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