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7日,我市设立的20亿元扶持民营企业专项资金,其中的40%即8亿元,已经拨付给各区县,这笔钱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和微企。这是记者从市财政局、市经信委、市发改委等部门当日召开的联席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消息。
按照我市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“1+3”政策设计,市政府设立了每年20亿元的财政专项资金。
这20亿元中的60%为市级统筹资金(12亿元),由市级部门直接安排,专项用于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发展;40%(8亿元)则切块到各区县,专项用于支持规模(限额)以下民营企业和未获得市级统筹资金的规模(限额)以上民营企业发展。区县掌握的这8亿元,原则上65%以上用于工业发展项目。
据透露,这笔钱将重点用于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、鼓励类产业投资贷款贴息、自主创新平台建设补助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、“走出去”奖励、新创办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租金补贴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