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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前淘汰黄标车能获补贴
发布时间:2013-7-4  阅读:1274次
本报讯 7月 3日,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,从 6月 15日起,我市已对提前淘汰的运营类“黄标车”给予资金补贴,补贴标准最高 1.8万元,最低 5000元。
  据了解,此次补贴的对象是提前淘汰的在我市注册登记的营运类“黄标车”。按政策规定,载货汽车: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5年(含 5年以上)提前淘汰的,将全额补贴;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(含 1年)至 5年提前淘汰的,按标准的 60%补贴;大型车辆每辆补贴 1.8万元,中型车辆每辆补贴 1.3万元,轻型车辆每辆补贴 9000元,微型车辆每辆补贴6000元。载客汽车: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4年(含 4年以上)提前淘汰的,将全额补贴;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1年 (含1年 )至 4年提前淘汰的,按标准的 60%补贴;大型车辆每辆补贴 1.8万元,中型车辆每辆补贴 1.1万元,小型车辆每辆补贴 7000元,微型车辆每辆补贴 5000元。
  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,资金补贴申请截止到 2015年12月 31日。申领补贴资金需提交《陕西省“黄标车”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》、《陕西省“黄标车”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》、机动车登记证书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、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原件及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复印件、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,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。《陕西省“黄标车”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》、《陕西省“黄标车”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》可登录市环保局网站下载。市环保局、财政局、商务局在宝鸡市金马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(市区卧龙寺陈仓大道 36号)设立资金补贴联合服务窗口,每周四下午 2: 00到 5: 30受理补贴申请。 本报记者 岛茜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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